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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要怎么处罚?

来源:舒城律师 网址:http://www.vipszls.com/ 时间:2022-03-30 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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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那么,污染环境罪要怎么处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污染环境罪量刑规定

  1、污染环境罪的量刑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八已对本罪做了修订,并不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就可成立此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有哪些

  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案例:

  案例一

  被告汤某1伙同汤某2、汤某3,在冠县某镇租用汤某4家废弃的养鸡棚,非法加工轴承配件,汤某1将加工点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排入养鸡棚外无任何防渗措施的渗坑内。经山东某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渗坑内的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腐蚀性为3.13,总铬为0.17mg/L,经冠县环保局认定,总铬为危险废物并应认定为“有毒物质”,且利用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冠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1经营私人作坊,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禁止被告在缓刑期内从事与酸洗行业有关活动。

  案例二

  被告人樊某某从河北邢台购买镀锌设备、电镀液等设备材料,并租用孙某某的苹果园,然后将镀锌设备安装在苹果园内,经安装调试后,樊某某雇佣被告人孙某1及孙某2一块进行镀锌作业,同年被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查处。期间被告人樊某某、孙某1将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排至南侧车间东北角的渗坑内,经山东某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渗坑内的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液Cr(mg/L)6.65、Cd(mg/L)<0.005,经冠县环保局认定,该渗坑内的水体含“Cr有毒物质”。

  冠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1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樊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污染环境罪的量刑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