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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有的时候还没等到债务人还清债务就死亡的,那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要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债务人死亡债务该如何处理

  1、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主张债权,债权人可以向以下人员主张债权:

  (1)如果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

  (2)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

  二、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怎么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1、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2、对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此时权利人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则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算。

  案例:

  2021年,赵六去世了,王五打听到赵六在镇上留下了一套自建的三层房屋,被其儿子小赵继承,于是立即联系上小赵,告诉他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债义务,小赵拒绝,他认为父亲欠的债和自己没有关系,于是王五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告知小赵,虽然一般法律不强制要求“父债子偿”,但像他这种子女继承了父母遗产的情况,依法应当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若他不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将依法拍卖这处房产,小赵了解法律后主动提出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赵支付王五6万8千元,了结本案。

  延伸:

  在这个案例中,欠王五钱的的确不是小赵,而是赵六,债务人死亡,债权人一般不能要求其子女还债,只能向法院起诉追讨,但债务人子女继承了遗产,就可以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除非TA放弃继承权利——

  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主张债权,债权人可以向以下人员主张债权:如果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配偶主张债权)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人主张债权,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价值为限承担债务。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