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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公民是有合法继承权的,如果长辈过世是可以合法继承其财产很房产。那么,债务人去世,其继承人是否继承其债务?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没有继承遗产会不会继承债务

  1、未继承遗产不会继承债务。

  2、如果债务人去世,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对债务人的未清偿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邹某某诉称,2012年7月5日,借款人李某甲(被告高某华的丈夫,被告李某乙的父亲)从原告处借款3万元用于个人生意经营,期限一年。后经结算,本息合计金额9.9万元,由李某甲于2018年12月5日出具了借条一份,期限一年,到期后李某甲未归还。后李某甲因病去世。诉讼过程中,原告要求二被告以李某甲的遗产归还本息8.7万元。

  庭审时二被告辩称,对李某甲向原告借款一事均不知情,现李某甲已去世,二被告放弃对遗产的继承。如果欠账属实,同意用李某甲的遗产归还。

  审理查明

  巨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高某华系李某甲之妻,被告李某乙系李某甲之子。2012年7月5日,李某甲向原告邹某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利率3%,借款期限一年,到期连本带息一次付清。后经原告催要,李某甲于2018年12月5日结算本息后向原告重新出具了借款9.9万元的借条,约定期限一年,月利率3%,到期连本带息一次付清。到期后李某甲仍未归还。另查明,借款人李某甲于2020年4月15日因病去世。生前与高某华共有房产一处(位于巨野县阳光花园小区),不动产登记号为鲁(2018)巨野县不动产权第000xxxx号,该房产已设定抵押和被法院另案查封,现为二被告居住。

  通过上述可以知道,如果债务人去世,其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对债务人的未清偿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